在泰经商实务宝典 | 关于在泰设立代表处的二三事

在泰经商实务宝典 | 关于在泰设立代表处的二三事

Saturday, Nov 11, 2017 0 comment(s)

在泰国,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,包括合资/合伙企业(两合公司)、私营有限责任公司、公众有限责任公司、合营/合作企业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(分公司)、外国公司代表处、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。本次将为大家介绍在泰国设立外国公司代表处的相关注意事项。

在泰国,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,包括合资/合伙企业(两合公司)、私营有限责任公司、公众有限责任公司、合营/合作企业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(分公司)、外国公司代表处、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。本次将为大家介绍在泰国设立外国公司代表处的相关注意事项。


设立代表处相关材料规定

1. 相关法律规定
1.1 依2017年部长条例(第三条)中的规定:外籍人士设立代表处可免除申请FBL的许可
1.2 首相办公室条例(第三条)关于2001年设立签证和工作证申请服务中心 
1.3 税收局关于泰国1986年6月30日法律设立办事处的公司所得税、商务的通知
1.4 2000年会计法案中关于会计票据及相关文件保存的通知


2. 代表处负责人的义务及责任 (举例)
(1) 依泰国代表处负责人身份,负责设立和注册办事处等,负责安排代表处在泰国购买办公用品、汽车、房子、出租、租房合同的签字等
(2) 负责签署注册泰国代表处的文件及文件的提交
(3) 负责银行账户开户决议,同时负责泰国代表处的开支等事务
(4) 联系商务部、税务局、劳动部、移民局等其他泰国政府机构
(5) 作为泰国代表处负责人,负责管理和安排泰国代表处相关事务
(6) 依泰国法律雇佣泰国和外国员工


3. 代表处注册材料清单
3.1 公司注册证书/营业执照应有如下内容
1.1) 授权董事和授权人名册
1.2) 注册资本
1.3) 股东名册
- 国籍
- 股权比例
- 已付股价
1.4) 公司目的
1.5) 总部地址
3.2 泰国代表处保存会计文件地址
3.3 泰国代表处地图
3.4 泰国代表处地址的租赁合同
3.5 合同的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
3.6 代表处负责人的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 (文件签署的日期应为负责人在泰国的签证有效期内)
3.7 代表处负责人的国外身份证名
3.8 授权委托书(POA)


关于代表处经营业务的相关信息

代表处经营范围如下:
1.1) 给总部寻找泰国产品服务及购买源
1.2) 监督检查总部在泰国订购或订制产品的质量和数量
1.3) 给产品代理或者消费者提供总部产品的介绍与说明
1.4) 宣传关于总部的新商品、服务及其他信息
1.5) 给总部报告泰国商务动态


代表处性质:
1.1) 不允许产生收入
1.2) 在代表处所在国家不能与个人/公司订购或出售或进行商务谈判
1.3) 只能接受总部的补贴及资金支持
1.4) 不用缴纳公司所得税,除非是总部给的剩余补贴产生的存款利息,此部分应用来计算公司所得税


超过代表处范围的事业(禁止经营范围):
- 代替总部或附属公司订购或付款或做任何跟购买相关的交易
- 出口总部或附属公司订购的商品
- 给总部或附属公司之外的公司把关商品质量及数量
- 提供安装、维修的售后服务
- 对于非总部及附属公司生产、销售的产品给出意见或建议
- 代替总部或附属公司订购商品或服务
- 代替总部或附属公司进行买卖交易的协调工作
- 宣传已在泰国出售的商品或已有的服务
- 充当泰国客户与总部、附属公司的中介或代理身份
- 代替总部或附属公司与其他商务机构进行计划或协调工作
- 代替总部或附属公司制定合同或开展其他商务活动
- 给非总部或附属公司报告信息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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