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别营业税是泰国的间接税之一,于1992年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加上了特别字眼,一般用SBT来表示(特殊营业税),特别营业税同国内的营业税有类似之处,是泰国税法中的一大税种,现在做简单的介绍,希望对来泰投资者对全面了解泰国税法有所帮助。
一、纳税义务人
任何单位及个体涉及非增值税的纳税业务,均为特别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涉及特别营业税的业务主要有如下:
1 、符合泰国商业银行法或其他法规情况的银行业务;
2 、符合泰国证券金融法情况下的金融,证券,信贷业务;
3 、符合泰国保险法情况下的保险业务;
4 、符合泰国典当法情况下的典当业务;
5 、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常规业务交易,如提供贷款,提供担保,货币兑换,发行,购买或出售票据以及通过不同的方法资金转移海外的业务。
6 、符合泰国皇家法规的不动产销售业务;
7 、符合泰国证券交易法的股票交易业务;
8 、泰国皇家法规下的其他业务。
二、税务豁免
以下机构或业务豁免特别营业税:
1 、泰国银行,政府储蓄银行,农商银行及农商合作社;
2 、泰国工业金融公司;
3 、储蓄银行间资金拆借的业务;
4 、泰国相关公积金的业务;
5 、泰国国家住房机构的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业务;
6 、泰国政府部门的典当业务;
7 、泰国证券市场股票交易业务
8 、其他泰国皇家法定规定的业务。
三、税基及税率
业务类别
税基
税率
银行、金融或类似业务
利息、服务、其他费用、外汇净收益
3%
金融证券和信贷
利息、服务、其他费用、外汇净收益
3%
人身保险
利息、服务及其他费用
2.5%
典当
利息、费用及出售过期典当资产收益
2.5%
类似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
利息、服务、其他费用、外汇净收益
3%
工业用地销售
收入总额
3%
房地产
收入总额
0.1%
三、税基及税率
业务类别 | 税基 | 税率 |
银行、金融或类似业务 | 利息、服务、其他费用、外汇净收益 | 3% |
金融证券和信贷 | 利息、服务、其他费用、外汇净收益 | 3% |
人身保险 | 利息、服务及其他费用 | 2.5% |
典当 | 利息、费用及出售过期典当资产收益 | 2.5% |
类似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 | 利息、服务、其他费用、外汇净收益 | 3% |
工业用地销售 | 收入总额 | 3% |
房地产 | 收入总额 | 0.1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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